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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科普专著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窦煜峰发布时间:2026-06-08浏览次数:11

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文件精神,支持和鼓励我校教职工开展科普专著创作,依据《山东医药大学社会科学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山医药校发〔2026〕7号),现开展学校科普专著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应用的创作手法,聚焦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原创作品。坚持科学性、准确性原则,注重趣味性和通俗性,关注受众差异,强化价值引领。

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宣传普及党的创新理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二是解读国家战略及重大工程(新质生产力与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与能源转型、海洋生物医药等);三是宣传普及中国式现代化的山东实践;四是弘扬科学家精神与创新文化;五是普及基础学科与前沿科学;六是提升公共安全素养;七是创新科普形式与技术融合;八是回应社会热点与民生关切(普及医学健康知识、健康生活方式与疾病预防、生态环境与健康等);九是叙事医学故事。不包括少儿类科普专著。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养,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研究基础。

2.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组建团队。

3.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相关规定;无知识产权争议,严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杜绝商业推广和误导公众;不参与实际创作而挂名情况。

4.社会科学普及类专著应为公众急需了解和关注或是影响当前公众人文社科素养的重大问题,观点正确、表述科学,内容生动易懂,能帮助普通民众读懂、理解社会科学,对提高公众人文社科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有良好影响。

5.科学技术普及类专著要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形式诠释科学问题、科学现象、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挖掘背后的科学人文价值,融入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技术。

6.选题在科普研究范畴,不包含学术著作、教辅书、工具书、汇编手册等非科普类读物

7.著作为专著,字数一般在12-15万字,著者以1人为宜,跨学科的原创作品可以两人合著,作者不超过2人。

8.5年内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本项目:

1承担的各级各类课题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结题。

2)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经费额度

项目采取后资助形式,资助额度不高于6万元。

五、结题条件

1.培育项目最终成果的出版机构须为学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或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在正式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山东医药大学社科发展基金资助。

2.课题负责人须为最终成果的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山东医药大学,且著作权归属无异议。

3.项目时限不超过2年,负责人与出版社签署正式出版合同后,可提交结题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

请各部门、单位、学院6月28日前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汇总表》以及专著正文第一章(严禁直接使用AI生成内容)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地点:图书办公楼1321室;邮箱:bmuskk@126.com。

联系人:窦煜峰电话:6913322。

 

附件.1.山东医药大学科普专著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2.山东医药大学科普专著培育项目汇总表.docx

 

 

科学技术处

2026年68